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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农村建设中地税部门的五种作用
时间:2007-02-27 网友评论 : 来源:农民日报  点击:402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党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地税部门作为政府重要职能部门,理应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我们认为,首先应当着力发挥好五种作用:一是完成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由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今后国家将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断增加财政投入,并建立稳定的财政支农资金增长机制,让公共财政支出更多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此,地税部门一定要立足本职,认真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科学管理,做到有税尽收,确保税收收入稳定较快增长,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财力保障。
  二是贯彻农税优惠政策。近年来,国家出台了许多涉农惠农税收政策,对农膜、化肥、种子、种苗、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有关家禽生产销售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取得的相关财政专项补助实行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5000元,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取得的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对农民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劳业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今后国家还可能出台一系列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地税部门,一定要广泛宣传好这些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好这些优惠政策,用好用足这些优惠政策,通过这些优惠政策的贯彻实施,真正为农民带来实惠,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三是巩固税费改革成果。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不断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切实做好取消农业税后的各项收尾工作,妥善处理历年农业税尾欠,积极推进农税征管机构的职能转变,不断探索税收支农新途径,真正为地方经济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是协助帮扶“三农”发展。要利用行业优势,进一步加大“三农”扶持力度,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贡献,加大扶贫力度,立足“三农”,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通过帮助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进一步拓宽富民渠道,通过帮助跑项目、跑资金、找销路,促进农村企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五是传递涉农调研信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伟大的民心工程,在方方面面涉及的矛盾和问题比较多,地税部门一定要立足本职,关注“三农”,转变职能,强化调研,及时反映在新农村建设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下情上达,为上级正确、及时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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