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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辩证法
时间:2007-02-27 网友评论 : 来源:《党建研究》  点击:131次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出发,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在农村这一国情出发,明确提出了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是自觉运用矛盾的观点和方法解决我国重大现实问题的一项战略决策,是一个体现和运用唯物辩证法思想的重大举措和生动实践,为我们认识和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了方法论指导。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面临的主要矛盾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步伐明显加快。但同时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继续扩大,城乡二元结构日益强化,突出表现为三大矛盾: 
    一是工业持续增长与农业生产滑坡的矛盾。1979年至2004年我国工业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为11.5%,增长了16倍。但是农业生产的发展相对较慢,尤其是近几年,农业增速进一步趋缓,粮食生产甚至出现滑坡。 
    二是城市快速发展与农村发展滞后的矛盾。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国的资金及各种资源主要流入城市,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发展迅速。而与此同时,由于受财力的限制,农村的基础设施投入不够,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农村的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事业主要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己办,与城镇差距很大。 
    三是经济增势强劲与农民增收困难的矛盾。长期以来我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1979年至2004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4%,其中,1998年至2004年年均增长8.2%。但是,1997年至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只增加了532元,平均每年只增长4%。农民增收缓慢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过去在追求经济效率的同时,对收入分配公平兼顾不够。 
    上述三大矛盾简言之就是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即“三农”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我国城乡发展的实际情况,自觉运用“事物矛盾的法则”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它抓住了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主要矛盾,对于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对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全面实现小康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矛盾主要方面 
    新中国是在一穷二白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的主要任务是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因此,在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效率与公平三大矛盾中,工业、城市、效率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过去我们实行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是有其特定时代背景的。 
    但是,近年来,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开始转化。一方面,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依靠农业的积累、农民的贡献和农村的支持,工业和城市迅速发展,形成了具有一定水平的比较完整的国民经济和工业体系,过去由于经济落后和工业化滞后带来的一些问题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另一方面,三农问题却日益突出,诚如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的那样:“农业依然是国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投入不足、基础脆弱的状况并没有改变,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并没有建立,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并没有消除,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观,农村改革和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和攻坚阶段”。三农问题目前已经成为制约工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因素,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 正是根据我国城乡发展中矛盾主要方面的这种变化,党的十六大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是近年来中央调整工作重点,实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方针政策的继续。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矛盾特殊性 
    为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如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加快农业科技进步,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村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事业的发展;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积极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这些举措是从我国农村面临的基本问题出发提出来的,对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普遍意义,反映了矛盾的一般性和普遍性。 
    与此同时,十六届五中全会又特别强调,推进新农村建设要“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也就是要注意矛盾的特殊性,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当前农村实际来看,新农村建设要充分注意三个差异: 
    一是城乡差异。农村建设与城市建设有根本的不同,不能一味模仿。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农村建设一味模仿城市:古朴的青石小路改成宽阔的柏油大道,碧草如茵的绿地被浇上水泥建成休闲广场,一排排新建农民住宅小区让人看不到乡村气息。这种千篇一律的“城市化”,不仅使农村丧失了特色,也从某种意义上斩断了延续千百年的传统。现在我国城市建设“三高一低”(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和低效益)的模式,是农村资源环境所不能承受的。新农村建设应以发展经济和安居乐业为目标,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模式进行。 
    二是地区差异。由于自然禀赋、交通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不同,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和农业明显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农民的生活水平普遍较低,所以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起点应该有所不同。中西部地区的目标相对要低一点,必须一步一个脚印,隔几年上一个台阶,而不能盲目地照搬发达地区的农村建设模式。即使是同一个地区的农村建设也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形成自己的特色,不能弄一个统一的发展模式,不能搞“一刀切”。否则就违背了唯物辩证法的要求,新农村建设就达不到预期目标,甚至可能出现波折。 
    三是发展阶段差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由若干阶段组成,应根据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循序渐进,扎实工作。例如,江西现阶段在村镇实行以“三清三改”(清路障、清水沟、清垃圾,改水、改厕、改舍)为内容开展村容整治。这是江西农村建设中的一项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重要举措,切实解决了农民的一些实际问题,得到农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在整治好村镇后,村容村貌得到改善了,它就不再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矛盾。一些制约新农村建设的新矛盾,如农村的社会公共事业与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等,又会凸显出来。这时就需要因时制宜,大力加强农村的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公共事业建设与水利水电等基础工程的建设,保证农村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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