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目前,广西已全面进入汛期。为切实加强水电站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水电站安全度汛,4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做好汛期水电站安全管理工作。《通知》提出,各水电站项目业主要主动与各级水利、气象等部门建立汛情通报制度。 近年来广西水电站发展尤为迅猛,但是,由于一些地方水能资源的无序开发和建设管理混乱,导致“四无”(无立项、无设计、无管理、无验收)水电站大量出现,对所在地生态环境、农业用水、防洪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威胁,带来了一系列严重问题和后果。水电站安全已经成为防汛工作的重点之一。 《通知》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水电站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确保水电站安全度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制定相应的度汛预案和应对突发险情的处置方案,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并加强施工期间水情、雨情、工情的监测,及时报告险情和重要水情、雨情、工情。要加强防汛值班制度和汛情报告制度,坚持24小时专人值守。要完善各项防汛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汛期水电站安全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各水电站项目业主要主动与各级水利、气象等部门建立汛情通报制度,实现汛情信息的互通和传送。项目业主在汛期要主动向当地水利、气象部门了解汛期雨情、水情等汛情信息,出现重大汛情、险情必须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要形成防汛工作联系机制,确保防汛工作信息和指令传送通畅。对不履行职责或者因领导不力、工作疏忽、处置失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水电站防汛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曾涛) 责任编辑:30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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