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县为了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责任心,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对农村干部实行“四制”管理。 一是上岗承诺制。村“两委”干部根据任务分工和村级发展规划,向乡镇党委和全村群众公开承诺一年内和任期届内村级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自身作风建设等方面达到的目标、完成时限和采取的措施,广泛接受监督。二是年度考核制。乡镇党委每季度对村“两委”干部完成重点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通报,年终对年度目标责任书进行综合考核,并将政绩与干部的工资、“评模选优”结合起来。三是离任审计制。村干部离任前由乡镇经管站和村“两委”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审计。四是实绩奖惩制。对政绩突出、民主评议优秀得票率在2/3以上的干部授予优秀村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以权谋私、为政不廉、完不成承诺任务、民主评议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3的,给予诫勉谈话,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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