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关工作,积极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引进和改造,切实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继续把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作为苏北星火带建设的重点,加大科技和资金投入的力度。鼓励龙头企业以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和农户发展。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户承贷承还、提供贷款担保等有效办法。各地要积极组建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担保公司,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进一步落实有关政策,鼓励苏南地区龙头企业到苏北地区建立加工基地和原料生产基地。对一批竞争力强、带动面广、利益联结紧密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提供贷款、减免相关税费和用地等方面,实行区别对待,集中扶持,促使其尽快做大做强。省财政今年继续加大支持力度,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各地也要切实增加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投入。进一步完善龙头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税务部门对龙头企业跨区收购农产品,要简化手续、搞好服务。
(十一)放手发展农村民营经济。大力提倡“创新、创业、创优”精神,鼓励和支持农民自主创业。加大“六放”方针的落实力度,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凡能实行市场化经营和法律上没有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要积极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加快进入。加大对农村规模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各类服务业,加快建立以贷款担保、法律咨询、技术支持、产权交易、人才培训、信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切实做好省财政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信用担保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促进民营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十二)全面启动农民教育培训工程。坚定不移地实施500万农民大转移工程,确保全省今年新增农村劳务输出50万人。进一步加大劳务输出培训的财政扶持力度,省财政今年安排的专项培训资金由去年的4000万元增至5000万元,市县财政也要增加培训投入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星火科技培训工程,合理配置农村教育资源,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和用工单位开展“定向培训”、“订单培训”、“跨区培训”。进一步加强苏北、苏中劳务输出地与省内、省外、境外劳务输入地的挂钩协作,努力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和稳定性。引导和扶持企事业单位、个人开办民营中介服务机构,进一步促进城乡劳动力市场的有机对接。
(十三)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三大合作”。积极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大力开展有组织制度、有合作手段、有较大规模、有明显效益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建活动。继续支持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高性能农机和农产品运输设备。积极发展多形式的农村土地合作,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并以入股、租赁和联营等方式流转土地,不断增加农民的资产性收入。稳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明晰量化村级集体资产,提高资产性和经营性收入对农民收入的贡献份额。
三、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建设步伐,构建统筹城乡的发展机制
(十四)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省财政今年安排12亿元,重点帮助薄弱地区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省津补贴的发放问题,并安排专款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实施“校校通”工程。鼓励城市和苏南教师到苏北帮教。继续抓好农村五件实事。省里今年将适当提高对困难地区的补助标准,确保完成新建改建乡村公路1.3万公里;新增农村改水受益人口170万人、农村饮用卫生水覆盖面提高到95%以上;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继续做好农村草危房改造扫尾工作。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在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文化事业建设,继续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的规范管理。加强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从今年起,在全省全面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省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一定补助。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使其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建立健全经济贫困家庭子女就学保障机制,省财政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向经济薄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保证每个贫困家庭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都有学上。着力改善农村五保老人的生活质量。省财政今年将安排专项资金帮助苏北贫困地区修建一批乡镇敬老院,提高集中供养率。坚持政府救济与社会救助相结合,倡导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参与慈善事业。
(十五)综合整治农村环境。加快实施森林资源10年倍增计划。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大力构建稳定的森林生态体系。全面推进“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家园”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加大投入明确责任、分级治理”的要求,加大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力度,努力改善农村水环境。省财政今年安排2亿元,重点支持县、乡河道清淤,市县财政也要相应增加投入。要把河道清淤与农村建设规划、植树造林、改变村容村貌结合起来,努力提高综合利用效益。探索运用市场化运作手段,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河道综合整治。严格控制工业“三废”排放,加强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做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集中治理各类生产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切实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
(十六)加快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管理制度。坚决清理限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收费。对在城镇单位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应按照现行城镇劳动力就业管理办法同等对待。对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应纳入社区就业登记管理。建立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援助制度,对有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的农村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村劳动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规定给予岗位信息、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和权益保护等多种形式的就业援助。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鼓励进城务工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点推进建筑、矿山等行业中农村劳动力参加工伤和职业病保险,确保其按规定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规范用人单位对进城务工农民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严厉查处拖欠克扣行为。积极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加强职业介绍监管,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
(十七)稳步推进农村“三集中”建设。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充分发挥种田大户、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在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示范作用,引导农户实行连片种植。鼓励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大力推进乡镇企业走集聚发展的道路。强化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全面启动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确定重点中心镇数量和规模,优化全省重点中心镇布局。规范农村宅基地置换、房屋及附属设施拆迁、基本农田保护、跨村组之间的土地调整等方面的操作行为。鼓励农村居民向社区集中。
(十八)着力提高扶贫开发效率。在继续抓好苏北16个经济薄弱县扶贫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将选择重点县实施重点扶持。对苏北其它带有区域性贫困的乡镇,给予享受扶贫政策。继续增加扶贫小额贷款省级担保金规模,扩大扶贫小额贷款覆盖面。积极扶持扶贫龙头企业,探索产业化扶贫的路子。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大对贫困农户劳动力培训和转移的扶持。
四、完善支农政策,构建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
(十九)千方百计拓展支农资金渠道。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确保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向农业、农村、农民倾斜。逐步建立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完善现有农业投入政策,坚持预算内财政支农投入“两个高于”不动摇。实行市县支农投入考核督查的通报制度。对农重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防洪保安资金、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中央和省出台的各项支农投入政策,必须坚决执行到位。从今年起,省级财政要在整合有关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从预算内新增财政收入中适当安排一部分资金,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市县财政也要相应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进一步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规定,确保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并加大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
(二十)大胆探索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力求在完善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支农服务能力等方面有所突破,切实发挥其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县域内各金融机构要切实承担支持“三农”义务,将新增存款安排一定比例的贷款,重点支持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增加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完善运行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支农业务范围,切实保障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供给。农业银行要继续加大支持农业、服务农村的力度,进一步扩大对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信贷扶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和引导县及县以下吸收的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按照中央制定的农村新办多种所有制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监管办法,积极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尽快启动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的试点工作。加快落实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实行多种抵押担保形式的政策规定。进一步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积极鼓励和引导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二十一)广泛吸引“三资”开发农业。进一步放宽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发挥省级农业资金投入的导向和带动作用,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商资本投入农产品加工及流通、农机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引资平台建设,完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多渠道、多形式吸引“三资”开发农业。
(二十二)优化完善农业投资管理体制。继续加大省级农业资金投入的整合力度,改革省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鼓励以县为单位通过规划引导、统筹安排、明确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