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引到灶台上,养殖小区在村旁,乡村水泥路面两侧是鲜艳的月季红,荷塘鸭声点点,一座座小楼或青砖瓦房错落有致,这是江西赣州市新农村建设的一个缩影。 我们走访了赣南于都、赣县和兴国3个县的9个村庄。这里是革命老区,也是欠发达地区,全市80%左右是农村人口,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与发达地区相比,这里新农村建设试点标准并不算高,但他们从实际出发,从农民最关心、最容易见效的事情抓起,在全市开展以建设新村镇、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农民、组建新经济组织、塑造新风貌、创建好班子(简称“五新一好”)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建设,建立起一套新的机制,取得了一定经验。我们特别注意到了在实事求是、尊重农民意愿,村镇规划、“三清三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改水、改厕、改路)和文明村镇创建等方面的几个亮点。 1.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政府包办代替。赣州市在村镇规划上,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吸引村民参加讨论,落实农民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发言权、建议权和决定权。在“三清三改”过程中,最难的是清除多年来建造的零乱无序的旧房和历史遗留下来的一户多宅、闲置宅基地问题,村干部行动在前,先清除自己不合规定的房屋,让群众看得见,有说服力。在民房建设上尊重民意,由建设部门组织设计不同类型住宅,张榜公布,分析利弊,让农民自主决定,每个村都有六七款住宅类型可供选择。 在调动农民自主性方面,该市一改以往用钱堆典型的做法,政府组织引导服务工作和少量资金扶持。资金扶持采取折合实物补助的方式,吸引和激励农民投资投劳参与新农村建设。 2.组建新农村建设村民理事会,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他们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首先,由村民推选若干名德高望重、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的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退休工人、退休教师(五老)和青年积极分子组成理事会,解决用行政命令难以解决的问题。村民理事会在赣州推进新农村建设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宣传动员,上下协调,组织拆迁,安置善后等,理事会成员都走在前面。 3.因地制宜,不搞一种模式一个套路一刀切。在新农村建设中,能否把好事办好,关键在是否适应当地农民的需求,是否解决了农民想解决而难以解决的问题。他们在村庄的规划建设上力求形式多样,因地制宜,不搞千篇一律,做到依山就山,依水就水,体现乡村特色,注重与环境的和谐发展。他们提出新农村建设“三个不”,即不推山,不填塘,不砍树。在规划区内特别设计了一些具有客家民居风格的房型无偿供农民选用。在时间推进上,量力而行,分户推进,不搞强迫命令。在建设中,原则上要求在搞好规划的基础上,引导农民在规划区内拆旧建新、改造民房,但面对现实情况,他们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如兴国县上世纪90年代很多民房翻建过,比较新,现在看不符合规划,但从实际出发,不强行拆旧建新,而是帮助农民做好“三清三改”,使居住生活环境大大改观。 4.整合资源,改进资金使用方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赣州市对各类涉农支农资金和项目统筹安排并集约投放,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把扶贫、以工代赈、农业及水利、交通、能源等专项资金相对集中捆绑使用。各级财政设立了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以财政支持为引子,采取财政专项安排一部分,项目资金捆绑一部分,县直单位扶持一部分,受益群众自筹一部分,社会各界捐助一部分的办法,妥善解决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不足问题。2004年9月至今,赣州市累计整合资金4.9亿元投入新农村建设。 同时,该市改进资金拨付方式,采取以奖代补、以物代资、实物补助等办法,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如对按标准完成规划任务的乡镇,由市财政补助1万元;对列入“空心村”改造的重点村,市财政也给予适当的补助等。 村民对新农村建设成果普遍感到满意。他们说,居住环境改善了,用上了自来水,厕所卫生,道路硬化,人畜分居,这种日子盼了多少年了。 当然,在新农村建设中,硬件建设相对较为容易,值得深思和重视的还是如何提高广大农民的文化素质,发展富民产业,开辟致富渠道,为增收提供保障,才能支撑真正意义的新农村,才能在医疗、教育、养老等更高层面的农村社会事业建设上进一步提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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