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村里越来越多的债务,村支书竟靠变卖国家的救灾粮来解燃眉之急,其结果不仅害了灾民,更害了自己。 六安市裕安区某村党支部书记谢某,为清偿本村所欠债务,于2001年2月20日同村干部刘某等人商议,决定出卖乡政府审批的预借给灾民的救灾粮偿还村债务。同年2月22日、2月23日,被告人谢某等人以农户的名义共向单王乡郭店粮站预借救灾粮95140公斤,后把预借的救灾粮出卖得款85626元,该款全部用于归还村所欠债务。案发后,被告人谢某退赔卖粮款39300元。近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对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被告人谢某,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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