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太仓市浮桥镇薄士浩读者来信问:我村已于2004年拆迁,请问我们太仓地区属于几类地区,被征地的青苗费、土地补偿费、土地安置费标准是多少?按照人口还是按照土地计算? 薄士浩读者,你好!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规定,苏州太仓市属于1类地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前述规定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为:一类地区每亩1800元;二类地区每亩1600元;三类地区每亩1400元;四类地区每亩1200元。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按照《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及前述规定作相应提高。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征收耕地的,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数计算;征收其他农用地的,按照该土地补偿费总和的70%除以当地人均安置补助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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