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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油》国家标准推迟实施
时间:2007-02-11 网友评论 : 来源:中国谷物网   点击:358次


    近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出 《关于推迟实施〈大豆油〉、〈花生油〉国家标准以及明确食用植物油标签中“原产国”标注方式的通知》(国标委农轻[2004]54号)。 
    
    《通知》指出:《花生油》(GB1534-2003)和《大豆油》(GB1535-2003)两项国家标准已于2003年11月11日发布,2004年5月1日起实施,但近期部分企业反映,按新标准组织加工生产和重新印制产品标签有一定的难度,准备和调整的时间不足。近日,国家粮食局又提出延迟大豆油和花生油国家标准实施日期的建议,并就标准中有关食用植物油标签中“原产国”标注方式的问题提出建议。 
    
    《通知》提出,为了便于这两项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现就推迟《花生油》、《大豆油》国家标准实施和有关食用植物油标签中“原产国”标注方式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花生油》(GB1534-2003)和《大豆油》(GB1535- 2003)两项国家标准的实施日期延迟至2004年10月1日。 
    
    二、食用植物油“原产国”标注方式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将“原产国:原料产于ΧΧ国”字样直接喷印在标签中。 
    
    (二)比照生产日期的标注方式,在标签中印上“原产国:见瓶(或桶等)ΧΧ处”,再在包装的相应部位喷印上“原产国:原料产于ΧΧ国”字样。  
 
                                             ( 来源:中国谷物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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