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精神,为了鼓励广 大人民群众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行为进行监督,积极举报各类制售假冒伪劣 农业生产资料产品的行为,我部制定了《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并确定了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举报电话,现予公告。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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